球速体育app:彩礼能否要回 法律这样规定
“五一”假期,各地迎来了婚礼高峰期,随之而来的彩礼话题,尤其农村高额彩礼现象备受关注。破解高额彩礼问题,在解决争议的层面,都有哪些相应的法律法规?
2023年6月底,40多岁的陈某无意中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某婚介所的视频,萌生出假意与大龄男青年相亲,通过骗婚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想法。陈某通过私信联系上该婚介所,并登记了虚假的身份信息。几天后,婚介所红娘便把被害人沈某介绍给陈某认识,见面后,在陈某的刻意迎合下,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陈某见已经取得沈某信任,便明里暗里要求沈某为其购买结婚的“三金”首饰,共计3万余元。得手后,又编造父亲包工缺钱需要借钱周转的谎言,让沈某转账1万元。随后,陈某迅速将沈某拉黑,并逃之夭夭。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新闻。同时,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李雷与韩梅系自由恋爱结合,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极大,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就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双方决定离婚。庭审中,李雷向法庭提交了长达20页的花费记录,总计258502元,要求韩梅全部返还。韩梅称,女方认可的彩礼只有订婚时收的88888元,男方记录的其他花费都不属于彩礼,双方婚后共同生活虽仅有1年时间,但婚前已经同居,女方还为男方流产,韩梅拒绝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本案的彩礼包括:订婚时经媒人给女方父母的彩礼钱88888元、衣服钱、“四金”等,总计164888元。考虑到本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17000余元,彩礼的数额已近乎本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远超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应当认定彩礼数额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2022年8月,小林与小美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1月即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2月,二人举办婚礼后,小美搬到林家与小林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但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仅共同居住3个月左右,小美就回了娘家,2023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小林要求小美返还彩礼共计26万余元被拒,小林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官了解,小林、小美婚后生活不足半月便开始分居,双方就彩礼数额及退还事宜争议较大。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小美当庭返还小林彩礼款及茶钱165000元、红包及“三金”(价值38800元),共计返还2038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原告阿亮与被告小陈在2021年相识并恋爱,在恋爱后共同生活了两年多。阿亮将金项链、金戒指等首饰赠送给小陈,阿亮认为他与小陈好事将近,不久就能结婚。而小陈则认为双方目前感情基础并不牢靠,还应继续交往和磨合后再决定是否步入婚姻殿堂。因双方在是否结婚的问题上分歧严重,今年两人结束了短暂的感情。阿亮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就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声称小陈以婚恋作为幌子骗取其金首饰。因二人的矛盾实质上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不予受理。之后,阿亮便诉至法庭,要求小陈返还赠与其的金首饰,或将金首饰按市价折算成货币予以返还。
鉴于阿亮赠与小陈的金首饰属于婚俗中的“三金”,物品具有特定的含义,且价值较大,有将近5万元,不属于一般意义上恋人之间普通礼物的赠与,应按照彩礼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将阿亮赠与小陈的金饰品认定为彩礼。鉴于阿亮与小陈共同生活了两年以及二人在交往和共同生活中的其他因素,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了金饰品已变卖,客观上无法原物返还的情况,判决小陈应返还阿亮金饰品折价款3万元。宣判后,阿亮和小陈均未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